日前發生排氣量250c.c.以上之大型重機進入民營停車場,但因為停車場沒有重機專用出入口,導致騎士使用一般白牌機車入口,也停進一般機車格車位,並以為此停車場比照一般白牌機車單次10元收費,但是停車場有公告大型重機與小型車費率相同,糾紛因此產生。後續消保官認定停車場有公告也沒有錯誤引導,但還是要求業者在機車閘門張貼公告,也退還重機騎士部分金額,但重機騎士未出席調解會而無法和解;就有網友認為,此事件因為政府當初以重機比照小型車帶過,民間對於重機的定義糢糊不清,才導致後續問題。
同時也有部分網友覺得在重機的定義上相當糢糊,尤其政府說比照小型車,稅金部分確實依照小型車收取,停車也都停在小型車專用車位,那為何遲遲不能上國道,也不能停在機車停等區,甚至在民營停車場,有些認定是機車,有些卻又認定是汽車,種種問題都得不到政府的解釋,因此無奈說到:「當初草草用一句「比照小型車」帶過,換來的是十幾年的矛盾與不公。」、「有些停車場認定為機車,有些認定為汽車,停個車還要先看來看去查來查去…」、「不是機車也不是汽車,不能上國道也不能騎機車道,停汽車格被罵浪費空間,停機車格被說你是汽車,我無奈。」
不過有些網友直接表明,如果遇到比照小型車收費,自己就會停在汽車格,畢竟使用汽車費率,理應獲得汽車的使用空間,並表示:「收汽車費率我一律停汽車格!」、「既然比照汽車收費,那我也一車一格,還不怕被刮傷。」、「某些停車場也是比照小型車收費,但卻給你一般機車車格,所以我寧願開車去停也不要幫停車場省空間。」、「我騎重機只能停小型車格,收費以比照汽車,給我機車格是甚麼意思?」、「如果收費比照白牌機車,我停機車格其實也無所謂,但不能用汽車費率讓我停機車格吧?」
事實上目前公家機關的停車場,在收費與停車方面都依照政府規定,費率比照小型車,也給予小型車的停車空間,甚至在台北市某些公有停車場還增設大型重機停車位,以此滿足使用者的需求。但是根據《停車場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民間停車場規定大型重機該停在汽車格還是機車格,所以民間管理辦法不一,產生的問題也讓許多騎士困擾,至於重機騎士對於這樣的問題,可以選擇公家單位的停車場,若實在找不到,那最好還是選擇規則清楚的私人停車場,以免遇到汽車費率卻給一般機車停車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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