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跳上機車酒駕! 被警逮著卻無罪判決?法官:民眾未發動車輛

有民眾本想酒後騎車回家,卻因為沒發動機車而被法官判無罪。(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記者林炫均報導】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6月期間喝了啤酒,跨上機車準備離開,轉身驚見後方有巡邏員警經過,又默默地將機車滑回騎樓,員警見他形跡可疑,上前實施檢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28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不過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蔡男移車的當下並未發動引擎,並構成「駕駛」一行為,不符酒駕要件,判蔡無罪。

這位民眾準備酒後上路,被警察發現後用ˋ腳蹬回騎樓。(圖片來源/TVBS)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2022年6月21日在某間電動遊樂場喝完幾罐啤酒,準備騎機車離開,他先在騎樓點了一支菸,戴好安全帽、跨上坐墊,用雙腳把車移出騎樓,當蔡男一轉頭,後方驚見一名巡邏員警,又用雙腳把機車「嚕」回騎樓,起身快步走回電動遊樂場裡,員警驚覺有異,當場將其叫住。

警察發現有異之後,立即盤查並發現這位民眾有酒駕的意圖。(圖片來源/TVBS)

員警酒測發現,蔡男酒測值達0.28毫克,超標0.03,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蔡男當下坦承自己有喝酒,但沒有酒駕的行為,只是坐在機車上抽菸,沒有發動機車。法官調閱相關報告,認為員警無法確認蔡男當下除了用腳移車外,有無發動機車或催油門,只能認定其有返家之意圖。

酒後不可騎車或開車是全民意識,即便這位民眾僥倖逃脫,卻也不可心存酒駕之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官認為,所謂的「駕駛」一行為,應屬動力交通工具在動力裝置經運轉的前提下,靠裝置之動能移動才算,沒有確定蔡男有發動引擎的狀況下,只靠手牽、腳撥等方式進行移動,難認定有「駕駛」的情事,因此於這個月14日判處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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