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體傷險該不該保? 網友:第一個先刪

乘客體傷險該不該保?多數網友都支持刪除不需投保。(圖片來源:TVBS)

網友詢問有關於「乘客體傷險」的問題,其中有一條但書「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假如自己載的人都是親朋好友,出了車禍不太可能會被告,那麼是否就可以刪掉這一條不需要投保?引起了網友熱烈討論,而且大部分意見也支持不保乘客體傷險,但理由與乘客是否親友無關。

除此之外,該名網友還詢問,假如真的出事,和車上的親友講好提告,這是否有詐保的嫌疑?首先第二個問題,只要有人受傷就醫,並且能提供符合出險紀錄的單據或有效法律文件,能夠達到出險條件,那麼就不需要擔心詐保。當然,除非刻意製造車禍、造假傷勢或就醫紀錄等試圖提高賠償金額的行為,被發覺後還是會吃上官司。

PTT網友詢問假如車上載的都是親友,是否沒必要投保體傷險,網友多半支持刪掉,但原因卻與親友無關。(圖片來源:擷取自PTT)

而體傷險的部分,多數網友都支持刪除不要投保,其原因在於用到的機會實在太少。這年頭要用「親友不會提告」當作不投保的理由,可信度的確要劃上問號:「乘客本人也許不會,但是乘客家屬有沒有可能提告?」。但不保體傷險主要還是因為前面有強制險、第三方責任險這兩道門檻。

「對方就算也沒保第三責任險,光強制險200萬都有剩」、「強制險、第三責任不夠才會到乘客體傷」、「這條直接刪+1,現在意外險那麼多,隨便保也比這個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就是你有肇事責任要賠償,才可以請求,如果你無責,你的乘客要去跟他方駕駛求償」。

以強制險來說,光傷害醫療給付每個人就有20萬元,如果加上更加實用的第三人責任險,體傷險用到的機會確實不高。(圖片來源:新安東京海上保險)

以體傷來說,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可達20萬元,另外還有失能給付。如果加保連財損都可以賠付的第三人人責任險,體傷不夠賠的機會實在很低,這也是網友認為不需要投保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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