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過到了目的地但卻找不到停車位,格子內卻停了好幾台共享汽車的經驗?交通部預告將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計有21條,其中共享汽車等租賃汽車業者,以後停在路邊停車格將會被開罰。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條文中,第56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處罰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過去因為共享車輛屬於汽車租賃業,不在上述處罰條例中,不過預告修正的條規裡,將「汽車租賃業」加入處罰對象,並且每兩個小時可以連續開罰,屆時共享汽車業者將想辦法解決停車問題。
預告修正的條例中總共有21條,另外還包括,修正未達路口前車道暫停及網狀線內暫停之處罰,未來只要在網狀線內暫停或是未達路口前車道暫停,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有不少機車騎士或汽車在炎炎夏日遇到紅燈時,喜歡躲在路邊樹蔭處,也將會被逕行舉發。
面對無照駕駛,修正條列也加強罰則,原先處新台幣6,000以上12,000以下罰鍰,新條例罰則為新台幣6,000以上24,000以下,並且在五年內第二度無照駕駛將處24,000元罰鍰,並且將車輛移置保管處。車輛所有人出借車輛給無照駕駛者,將連坐罰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第二度違反者將吊扣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者將吊扣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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