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戶外旅遊活動在台灣逐漸受到歡迎,像自行車、露營、衝浪等都是常見休閒活動,部分熱愛戶外活動的車主會在車頂加裝車頂置物架。日前就有民眾發現一部高速行駛在國道上的廂型車,使用車頂置物架載了6輛自行車,不過廂型車限高疑似已超過相關規定,若查證屬實最高可罰新台幣9千元。
事實上,車頂置物架種類並不少,具備許多不同尺寸、重量、功能性,主要是透過連接裝置連接支撐桿,使其他裝置或附載物能放置在車頂上;例如自行車架、自行車輪架、滑雪板架、帆板及衝浪板架、帆板桅杆架、車頂箱、擋風板、獨木舟及橡皮艇架、車頂底板等,都是較常見到的車頂置物架種類。
此外,車主加裝車頂置物架後,亦需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屬車身或底盤改(加)裝設備者,另應繳驗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文件,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如果車主自行加裝未經過檢測合格的車頂置物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小型汽車固定式置物架,車主必須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若未依規定申報異動,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處新台幣900到1800罰鍰。
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車頂置物架種類,都應通過相關測試並確保車頂置物架能在緊急煞車或碰撞狀況下,不會發生脫落或其他危害生命安全的狀況。而國內亦有相關機構提供實驗室給予廠商進行測試,例如ARTC實車碰撞實驗室就具備台車模擬碰撞設備,且透過高速攝影機近距離拍攝局部零組件狀態,若測試後發生變形狀況,亦可使用三次元量測設備測量。
不僅於此,汽車安裝車頂置物架應符合法律規範,包含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十款,小型汽車置放架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包含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超過全寬之一點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點八五公尺,且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因此車主在加裝車頂置物架前務必事先規劃,以免被遭受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