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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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福德隧道狂飆時速195公里! 駕駛提告高等法院:1.6L排氣量開不快

一名蔡姓男子在2021年,開車上國道3號行經福德隧道路段時,被測速照相拍到狂飆違規,時速高達195公里,遠遠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90公里,事後依法開罰罰鍰2.4萬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蔡男不服提告,主張錯不在己,但一審遭駁回,蔡男再提上訴主張測速有誤,二審法官不採信,全案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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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線開95公里吃3千元「龜速車罰單」 女駕駛辯「保持車距」遭打腫臉

一名趙姓女駕駛在2022年5月1日上午8點44分左右,駕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125.7公里處內側車道,被國道二隊後龍分隊警方測得行駛速度僅95公里,由於現場車流量不大,所以國道警察認定趙女龜速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千元,但趙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日前,法官判決出爐,認定趙女龜速違規屬實,駁回該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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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烏龍罰單還二度駁回民眾申訴? 女車主嘆:車款與車牌傻傻分不清

每當有警方因為看錯車款或車牌而開錯罰單,讓莫名其妙收到紅單的受害者必須花時間與精力去申訴,總會令眾人抱怨警察「瀆職」,倘若撤銷罰單還不成,使民眾必須走行政訴訟流程,更常引發民怨。在臉書爆怨公社上,一名女車主表示,自己收到一張民眾檢舉罰單,確定是警方因為看錯車款與車牌而罰錯人,沒想到二度申訴卻被「踢皮球」似地不斷被退件,令她心累詢問:「還要再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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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5超速破百被罰辯稱「20年老車開不快」 賓士出面打臉:極速250公里

2021年12月時曾姓男子開著他的Mercedes-Benz SL 55 AMG行經新北市淡金路時,在速限60km/h的路段居然開到163km/h,超速103km/h屬於嚴重違規,讓該男被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2.4萬罰鍰!不過曾男並不服警方取締,並提起行政訴訟並辯稱20年老車根本開不了那麼快。而在8月份時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出爐,毫不意外地曾男被判敗訴,其中一個關鍵理由就是原廠出來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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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違停能因一句話免罰? 高等行政法院:沒這麼簡單

北部一名駕駛在信義區紅線違停遭到交通助理員拍照舉發隨後收到300元罰單,不過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交通助理員偷拍有違憲疑慮。同時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認為警方未審視車上有無駕駛,僅憑照片開單是「裁量怠惰」,最終新北地方法官認同駕駛看法,判他勝訴撤銷罰單。不過交通裁決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將原判決廢棄,將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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