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停車場法》修正草案,未設電動車格最高罰9萬最重停業 為推動電動車普及、打造友善充電環境,立法院會近日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明定公共停車場必須設置電動車位以及充電設施,否則針對停車場經營業者處罰,若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或複查不合格,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處30日以下停業處分。 2025 年 10 月 30 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