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毒駕累犯不得假釋,持有電子煙直接沒入最重罰10萬

行政院今天拍板毒駕再度修法,包括新增累犯不得假釋機制,以及持有電子煙相關處罰。(圖片來源 / 行政院)

行政院今 (25) 日拍板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近來喪屍煙彈氾濫、毒駕案件頻傳等問題,祭出新一波防制措施。修法重點包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開罰及沒入範圍,並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不得假釋規定,盼從源頭阻斷新興毒品流通,強化社會安全防線。

電子煙持有就沒入,最重可罰10萬元

由於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作為吸食載具,行政院此次修正《菸害防制法》,首度將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納入行政罰。未來只要持有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相關組合元件,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且不論是否屬於持有人所有,均可直接沒入。

全面禁止墊子煙,並針對製造、輸入、販賣等行為加重刑罰。(圖片來源 / 行政院)

修正草案也提高對電子煙相關供應鏈的處罰強度,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改以刑罰處理,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藉此從源頭瓦解違法產業鏈。

針對不知情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草案也比照非洲豬瘟防疫概念加強管理。未來若入境旅客少量輸入類菸品,包含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1年內再犯,則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累犯不得假釋,酒駕、重大犯罪同步納入

除了電子煙管制,行政院也同步通過《刑法》相關修正,針對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增訂不得假釋規定。未來若行為人在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將不得假釋,藉此提高再犯成本,遏止反覆酒駕、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行政院同步規劃酒駕累犯、重大犯罪等不得假釋機制。(圖片來源 / 行政院)

此外,修法也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納入不得假釋範圍,包括故意殺人、殺人未遂,以及兒虐致死或致重傷案件,若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將不適用假釋規定。行政院表示,相關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由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溝通,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健全毒駕聯防與新興毒品防制網絡。

延伸閱讀:

Total
0
Sh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