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連假期間,激增了不少計程車載客需求,台中市政府為保障民眾乘車權益,針對熱門景點與交通樞紐展開聯合稽查,嚴防運將趁機喊價不跳表。同時,交通部也祭出重拳,於昨日 (6月22日) 預告修正「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全面禁止車行不當收取高昂牌照費,違者將依《公路法》最高處9萬元,且最重將面臨廢止營業執照,從源頭整頓運輸環境,預計最快8月正式上路。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少數心存僥倖的駕駛常企圖利用尖峰時刻哄抬車資或故意繞道,因此市府跨單位編組的聯合稽查小組在假期期間行動不間斷。台中市交通局強調,台中市計程車均已全面安裝數位計費表,駕駛必須嚴格依規定跳表收費,若查獲未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或拒載短程等違規行為,將直接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呼籲市民切勿隨意與駕駛喊價,下車時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若遇違規可記下車號與駕駛姓名,撥打「1999」市民一碼通進行專線申訴。

然而,全台累計約10萬張計程車牌,目前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牌僅剩約6,000張,在名額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交通部接獲大量陳情,指出許多計程車行私下向駕駛收取不合理的靠行牌照費,且此現象以台中地區最為嚴峻,一面車牌甚至喊價高達35萬元,嚴重壓榨基層勞工,也擾亂了計程車市場的健全發展。

為此,交通部於昨日 (6月22日) 正式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以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交通部表示,將明文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禁止收取契約未約定費用、強迫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或貸款、以及對未加入特定車隊的駕駛給予差別待遇。同時,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也將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而相關新制最快將於8月上路,未來車行若敢頂風作案,除了必須退還超收款項外,更依《公路法》處最高9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將廢止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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