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再拋毒駕修法,拒測吊銷駕照、沒入車輛 撞死人終身不得考照

行政院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毒駕修法再加重處罰,拒測直接吊銷駕照。(圖片來源 / TVBS)

毒駕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再度針對毒駕防制作為提出修法。行政院今 (18) 日院會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到重懲毒駕全面加強管制,盼降低毒駕對道路安全造成的威脅。其中,修法方向就追加毒駕拒測直接吊銷駕照,還有毒駕致人重傷、死亡終身不得考照等。

行政院透過修法全面強化毒駕處罰方向。(圖片來源 / 行政院)

行政院指出,近期包含依托咪酯在內的新興毒品屢傳釀禍,政府已跨部會檢視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並提出14項因應措施。其中,法務部日前也已審查通過,擬將依托咪酯類毒品由第二級改列為第一級,未來製造、運輸或販賣者,最重可處死刑。

在毒駕處罰方面,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只要汽機車駕駛人涉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稽查、測試檢定,將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不論涉案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也將依法沒入,以提升嚇阻效果。

法案修正之後,未來不問車輛所有人毒駕一律沒入。(圖片來源 / 行政院)

若毒駕肇事造成更嚴重後果,修法也祭出更重限制。草案規定,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吊銷駕照外,將終身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行政院也規劃提高毒駕累犯、拒測及拒測累犯的罰鍰額度,並針對吊照期間仍違規上路者,加重無照駕駛處罰,涉案汽機車同樣依法沒入。

此次修法也新增「預防性吊照」機制,只要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事實,即可先行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申請考照。未來重新考領駕照時,也須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在考驗合格後6個月內未再違規,才能核發駕照。

記者會也提到未來執法人員得以唾液篩檢作為毒品的檢驗方式。(圖片來源 / 行政院)

此外,為提升第一線查緝效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也將毒品採驗方式法制化,除現行尿液檢體外,新增唾液採驗機制,讓執法人員能有更即時的檢測工具。草案同時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若明知駕駛有毒駕情形仍搭乘,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15,000元罰鍰。行政院表示,後續將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善毒駕聯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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