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加重毒駕罰則,致人於死關12年罰300萬、累犯無期徒刑

行政院針對《刑法》、《陸海空軍刑法》通過修正草案討論,未來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圖片來源 / TVBS)

毒駕事故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今(11)日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全面加重毒駕刑責,並增訂酒駕、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收車輛」規定。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修法,未來毒駕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根據修正草案,未來毒駕刑責將與酒駕進一步區隔,毒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毒駕致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亡,則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修法方向明訂全面提高,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併科300萬元罰金。(圖片來源 / 行政院)

針對再犯部分,草案也大幅加重刑度。若曾犯毒駕,10年內再犯並致人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10年內再犯致人死亡,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盼透過重罰強化嚇阻效果。

此外,修正草案也新增車輛沒收規定,未來無論酒駕或毒駕,只要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所駕駛車輛若屬犯罪行為人所有,或屬無正當理由取得使用,都將予以沒收;若無法沒收,也將追徵其價額,避免車輛繼續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工具。

未來車輛沒收可能也會納入毒駕罰則。(圖片來源 / TVBS)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引發多起社會事件,行政院已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方向提出14項因應措施。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提高毒駕刑罰與罰金、加重現役軍人毒駕相關罰則,並透過沒收車輛制度,防止酒駕、毒駕及無正當理由將車輛提供給飲酒或吸毒者使用。

卓榮泰也指示,由政委林明昕督導法務部、交通部及衛福部,加速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配套修法,並研議將唾液檢驗入法。同時,由林明昕、陳時中及季連成3位政委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從法制、公衛及執法面整合查緝系統,強化反毒與防制毒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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