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汽燃費改名為公路養管費,電動車仍免徵到2030年底

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汽燃費更名為公路養管費,但現行的電動車免徵優惠繼續。(圖片來源 / Foxtron)

立法院院會今 (9) 日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也就是外界稱的「公路養管費」。未來這筆費用將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作為市區道路修築、改善與養護經費來源之一。

現行《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市區道路修築、改善與養護經費,可由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市區道路使用費、工程受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民間捐獻、上級機關補助等方式籌措。這次修法重點,是將其中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讓費用名稱更貼近實際用途。

汽燃費更名為公路養管費,旨在讓費用名稱更貼近實際道路的養護用途。(圖片來源 / 國會頻道)

提案立委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雖以「燃料」為名,但實際用途是支應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隨著電動車逐漸普及,傳統以燃油車概念命名的收費方式,已難以完全符合未來交通型態,因此有正名必要,也讓制度回到「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不過,修法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曾引發朝野立委關注電動車是否可能因此被納入收費。民進黨立委黃捷曾表示,部分電動車主擔心未來若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成「馬力稅」。立委張宏陸也提醒,電動車主已繳納牌照稅,政府不應讓車主感覺被重複課負擔。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則指出,若政府一方面推動2040年電動車普及,另一方面又因正名恢復徵收,恐與鼓勵電動車政策方向相互矛盾。

有關於先前的電動車免徵燃料費紅利,將會延續到2030年底。(攝影 / 陳奕宏)

面對立委疑慮,內政部與交通部代表均強調,本次修法主要是名稱正名與經費用途明確化,並非開徵新稅。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修法目的在於讓相關經費專款專用,確保地方道路養護品質與行車安全。至於未來電動車若涉及使用者付費比例,仍須與交通部、財政部進一步討論,並會以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交通部也澄清,目前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優惠,且優惠已正式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這次《市區道路條例》修正後,即使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現階段電動車仍維持免徵,車主不需要因為修法正名而立即增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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