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針對「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及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面對外界對測速照相是否淪為「搶錢工具」的質疑,內政部表示,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應回歸交通安全管理本質,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未來將落實「交通工程改善優先」原則,避免在隱蔽處或速限驟降等易引發爭議路段執法,預計今年7月後針對全國固定式與區間測速點位展開通盤檢討。

內政部指出,警政署已於今年2月9日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規劃交通安全措施時,必須優先評估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改善效果,只有在綜合改善後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才得設置測速照相設備。

針對現行1,880處測速點位,內政部表示,將採取動態管理方式,由警察機關每半年依據路口事故件數、死傷人數及執法成效等5項因素進行綜合檢視。若某處測速點設置超過3年,且肇事率已降至零,將評估移除,讓執法資源集中於真正具有事故風險的路段。內政部也強調,114年全國超速違規取締件數較112年減少近50萬件,但提到區間測速周邊A1類重大死亡交通事故也較112年下降44.4%,強調速度管理對預防重大事故已有一定效果。

然而在質詢期間,立委葉元之向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質詢。也再一次提到區間測速並非「必要」,提出在區間測速裝設之後,從113年到114年間事故率不減反增,而且受傷人數也增加,甚至在宜蘭縣將區間測速全面取消後,事故件數更進一步減少。葉元之強調「區間測速沒有比較安全」,應當以其他的工程手法來替代,要求部會進行檢討。

對於民眾關注的執法透明度,內政部指出,已要求移動式測速必須嚴格遵守公告標示距離,警政署也自今年5月起,針對全台超速取締件數前10名點位展開專案會勘。內政部表示,測速照相設備的設置、調整與汰除,核心目的都是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及維護用路人安全,未來將持續依事故變化與執法成效滾動檢討,確保測速照相設備真正發揮交通安全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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