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撞不理會恐變成大違規,小心吃上官司後悔莫及!

新北裁決處提醒別以為小擦撞就置之不理,很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許多駕駛人以為小擦撞無傷大雅,為求方便就直接駛離現場,卻不知不覺讓自己從小事故慘變大違規。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 (民國114年) 新北市開出了高達1,699件肇事後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的罰單。日前有駕駛人主張事發當下只有車子的照後鏡輕微損壞,事後接到警方通知後已配合調查,並無逃逸意圖,因此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其離開現場行為已成立違規事實,最終判決敗訴,顯見不少用路人仍對此心存僥倖,而最終往往因小失大。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下車查看,切勿擅自駛離。示意圖。(圖片來源/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日前,一名劉姓女子駕駛車輛在路口迴轉時,不慎與一輛大貨車發生擦撞。事故當下她並未下車查看與處理,而是直接駛離現場。警方循線找上門並依法開罰後,劉女感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當時僅是車子的照後鏡輕微受損,且事後接到警方通知也立刻配合調查,自認絕無肇事逃逸的意圖。然而,法官審理後認定,她未依規定處置並駛離現場的那一刻起,違規事實就已成立,事後配合調查僅能算是補救措施,最終判決劉女敗訴。

肇事逃逸若為無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且上道安講習並扣照。示意圖。(圖片來源/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這種對法規的誤解其實相當常見,過去有一名林姓貨車司機駕車發生事故,他下車扶起對方車輛後便開車駛離,結果經警方調查後認為林姓貨車司機肇事逃逸,依法開單告發,林姓貨車司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駕駛人於事故發生後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以適當處置,係為維護現場安全、確認有無人員傷亡、保存事證及通知警察機關釐清責任,除當事人自行和解外,駕駛人仍有留置現場、維持現場並通報員警義務,因此判決林姓貨車司機敗訴。

遇無人傷亡的輕微車禍,可先劃線拍照存證並將車輛移置路旁等警方處理。(圖片來源/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針對這類違規案件,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呼籲,駕駛人只要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無論車損看起來多麼輕微,都必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並通知警察機關。民眾應立即下車查看,若無法當場與對方達成和解,務必第一時間報警,千萬別以為置之不理,或是單純把被撞倒的車輛扶正就能拍拍屁股走人。裁決處補充,無人傷亡的肇逃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上道安講習並扣照1個月,若不幸致人受傷或死亡,不僅會面臨吊銷駕照的處分,還得背負刑事責任,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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