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動「駕照管理三策略」強化駕駛人管理制度,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未來因重大違規遭吊銷駕照、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若想重新考領駕照,將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直接報考,而是必須先完成駕訓班訓練課程,預計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
交通部去年起陸續規劃駕照管理三策略,內容包含加強考照鑑別度、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及高齡換照,目的是提升駕駛人交通法規認知與安全駕駛觀念。此次修法聚焦在「強化違規行為回訓矯正」,針對遭吊銷駕照3年以上的重大違規者,加嚴重考駕照程序,要求須重新接受駕駛訓練,補強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及風險辨識能力。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根據公路局統計,每年遭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汽車及機車各約有5,000人次。過去這類駕駛人在處分期滿後,即可直接重新考照,但考量禁考期間長達3年以上,期間交通法規與道路安全規範可能已有更新,因此未來須先回到駕訓班完成課程,確認掌握最新交通法令與安全觀念後,才可重新申請考領駕照。
依照交通部規劃,新制上路後,受吊銷駕照3年以上處分者,若要重新取得駕照,必須先到駕訓班上課。由於駕訓班訓練包含術科實際操作,而受處分者在吊銷期間並無正式駕照,因此上路學習時須先領取學習駕駛照,並待完成駕訓班課程後,才具備後續考照資格。

交通部也提醒,若未依規定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就自行開車或騎車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者則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指出,此次修法屬於強化駕駛人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措施。相關預告內容刊登公報後,民眾若有意見,可於隔日起7日內提出陳述。若沒有新的建議,預計今年6月30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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