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大哥們注意了!過去為了趕車趟,不少大貨車駕駛只能猛灌提神飲料與瞌睡蟲搏鬥,但這樣硬撐的爆肝日子即將畫下句點。近日交通部宣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營業大貨車駕駛全面納入工時規範的保護傘下,新制明訂了每日開車不得超過10小時,以及每開滿4小時就必須休息半小時,讓大貨車運將們與大客車司機享有同等的安全管理標準,而違規者將依《公路法》最重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根據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將營業大貨車業者納入管制對象,與原先規範營業大客車,合稱為營業大型車。也就是說,未來營業大型車業者在派班時,不僅得遵守《勞動基準法》的工時底線,也必須符合專屬的駕駛與休息規範,規定包含駕駛人每日開車的總時數不得逾10小時,且只要連續開車滿4小時,就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如果這半小時的休息時間是分段進行,那每一次的喘息時間也都不得少於15分鐘,以確保運將能真正達到放鬆恢復的效果。

然而,交通狀況千變萬化,法規也給予了彈性的應變空間。若碰上嚴重的交通壅塞,或是工作性質具連續性無法中斷,駕駛最多可以連續開車6小時,但隨後的休息時間必須一次休好休滿45分鐘。除此之外,在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必須給予駕駛連續10小時以上的充分休息,若因公司排班需求需要微調,2班之間的休息時數最低只能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但這種壓縮版休息一週以2次為限,而且嚴禁連續2天實施。

對此,交通部指出,考量到營業大貨車與大客車一樣,業者都應對旗下駕駛扛起行車安全的管理重責,因此透過修法將兩者合併統稱為「營業大型車」一併納入管制。這項新規已於5月6日發布,並於發布後3日也就是5月8日起正式實施,同時交通部也提醒,若有業者心存僥倖違法,將依《公路法》處以新台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甚至情節嚴重者得按規定吊扣或吊銷其車輛牌照,恐怕會面臨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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