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台北市熱鬧的商圈,經常看到耀眼奪目的大型LED廣告車,宣傳各式各樣的活動,沒想到背後卻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破壞交通與安寧的隱形殺手。台北市議員耿葳近日揭露,這類廣告車,不僅經常故意龜速行駛或違規臨停塞住車道,更是利用法規漏洞以合法申請、非法改裝、違規行駛,讓台北街頭淪為非法廣告車橫行的遊樂場。目前,交通局表示將與相關單位加大取締與開罰。

台北市議員耿葳昨日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車輛設置遊動廣告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狡猾的業者為了省事,竟以載貨或搬家的名義向交通大隊申請大貨車通行證,一旦證件到手,便將車體改裝成掛載三面大型LED螢幕的廣告車上路。耿葳補充,這種合法申請、非法改裝、違法行駛的行徑完全不合法,業者為了達到廣告效益,司機將龐大的車體違停在各大路口,讓交通雪上加霜。此外,廣告車的高分貝喇叭在市區穿梭輪播,已不僅干擾交通動線,更是噪音管制的環境問題。
面對猖獗的違規亂象,市府相關局處卻彷彿陷入多頭馬車的執法窘境,讓業者有利可圖。耿葳指出,警方在路口攔查時,礙於缺乏法條依據,往往只能針對沒有通行證或違規停車開罰,對車體上的LED動態廣告束手無策,且考量攔停大貨車恐引發塞車而鮮少處理。環保局則表示,這類廣告車雖配備高分貝擴音器,但因車輛具流動性導致稽查不易,通常得仰賴民眾檢舉才會被動派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交通局承辦遊動廣告開罰的業務人員居然只有1名,徹底淪為警察管不著、環保局抓不到、交通局罰不了的三不管地帶。

對此,交通局長謝銘鴻坦承現況的確存在漏洞,並表示這類廣告車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非法改裝以及進入禁行區等行為,都屬於非常明確的違規,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可處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開罰。同時,謝銘鴻承諾將積極與警察局交通大隊、監理單位及環保局合作,大幅提高聯合稽查的頻率,並研擬相關法案,也鼓勵民眾共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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