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汽燃費改名公路養護費,立委籲改「里程」計算較合理

立法院近日初審「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有立委認為為了電動車主權益,應當採用「里程」收費。(圖片來源 / 鴻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調整為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相關經費專款專用於地方政府道路修築、改善與養護,分配比例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該修正案後續將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需黨團協商。

依現行條文,市區道路建設與養護經費來源包含年度預算、市區道路使用費、工程受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他補助等。提案指出,汽車燃料使用費原本即用於公路養護與安全管理,但隨電動車逐漸普及,該名稱已難以反映實際用途,因此有正名必要,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藉此貫徹使用者付費原則。(圖片來源 / 立法院)

不過,修正案在審查過程中引發朝野立委關注,焦點集中於電動車未來是否可能因此被課徵相關費用。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支持使用者付費原則,但也反映電動車主擔憂,若未來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為「馬力稅」,對高馬力電動車主並不公平,建議可研議以里程數等方式作為更合理的計費依據。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則質疑,政府正推動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政策,若因名稱調整而恢復對電動車徵收費用,恐與既有政策方向相違。他強調,即使名稱改變,也不應影響現行電動車主權益,並要求主管機關說明未來徵收方式與比例。

部分立委質疑,馬力收稅恐成為馬力稅,提出其他更合理的收費方式維護其他車種權益。(攝影 / 陳奕宏)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指出,電動車主已負擔牌照稅,政府不應透過制度調整增加民眾負擔,若要進行租稅改革,應回歸牌照稅制度檢討,而非藉由費用名稱變更延伸新的徵收項目。

針對相關疑慮,內政部與交通部多次強調,此次修法僅為名稱正名,並非開徵新稅。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修法目的在於確保經費專款專用於道路養護,提升整體道路安全品質;至於未來電動車費用負擔,將再與交通部及財政部討論,並以國家淨零碳排目標為指導原則。

交通部強調目前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汽燃費優惠,即便更名後仍為免徵。(攝影 / 陳奕宏)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也說明,目前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優惠,且已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此次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仍維持免徵。至於未來是否調整收費方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正進行相關研究,將綜合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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