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別再被社群媒體上不實的片面資訊嚇到了。最近網傳「停車立側柱會被罰錢」的說法,讓許多力氣小、立不起中柱的民眾感到焦慮,擔心後照鏡只要一越界就會引來警察或檢舉達人。事實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各縣市交通警察大隊解釋,這則傳言混合部分錯誤資訊,最核心的開罰關鍵並非立側柱本身,重點是愛車是否在傾斜到嚴重妨礙通行,而且目前未開放民眾檢舉。不過,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仍建議民眾停車立中柱,以減少影響。

日前網傳的不實資訊聲稱,只要機車傾斜角度過大,或是把手、後照鏡不小心越過了停車格白線,甚至輪胎距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立刻遭到警方取締或檢舉達人拍照。甚至直言這種停車方式會被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這些不實訊息讓機車族深怕自己停車的傾斜角度,將成為檢舉達人眼中的肥羊,同時也造成民眾的認知錯誤。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這些傳聞摻雜了誤導訊息,以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其實並沒有硬性規定停放機車時一定要立中柱還是側柱。另外,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只要機車停在格位內,傾斜程度沒有誇張到「一車占兩格」或明顯擋住他人去路,員警基本上不會主動取締。而且,根據目前的交通法規,像是因停放妨礙通行等輕微違規樣態,並不在開放民眾檢舉的項目之內。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解釋,若機車停放時嚴重超出格位且確實妨礙通行,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停車方式不依規定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機車停車時,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超過30公分 (臨時停車則為40公分)。立中柱能有效節省空間並避免碰撞,但警方強調,執法重點在於「是否有礙通行」,若未造成交通阻礙,警方多以建議、勸導為主。

除此之外,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的交通新制中,交通部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併排臨停,在橋樑、隧道、圓環、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消防栓前等處所之臨時停車與停車,以及機車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之違規停放。此外,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或倒車未依規定顯示燈光與注意行人等行為,也同步納入不開放檢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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