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將修正一項實施超過30年、被戲稱為「趕路條款」的行人號誌規定。一直以來,法規限制行人在小綠人閃爍時禁止踏入斑馬線,引發不少民眾抱怨過馬路像在參加百米衝刺。對此,為了保障行人安全,交通部預告修法,將小綠人閃爍時的禁止進入放寬為避免進入,這意味著以後行人就算在閃燈時才起步,也不會被認定違規或進行開罰,預計將在今年4月後正式上路,行人過馬路時能在更安全、從容的空間行走。

過去社群平台曾流傳「現在只要行人在小綠人閃爍時才過馬路,就可能被罰500元。」但其實該說法不完全正確,容易造成誤解。因為早在民國78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當小綠人開始閃爍時,如果行人還站在人行道上,就等於違法,要求行人在此時必須止步,若執意跨入行穿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此項規定讓需要較多步行時間的高齡者感到焦慮,面對民怨與需求,交通部決定修法還給行人從容的通行空間。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以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指出,當小綠人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而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禁止跨入。然而,在實際情況下,警方很少因閃燈起步而開罰,且要求行人快速通行也與現代推廣的步行安全觀念相悖,因此,交通部本次修法重點是當小綠人穩定顯示時,刪除「快速通行」的要求,並將閃爍時的禁止跨入修正為「避免跨入」。

隨著修法預告期展開,這項交通新制最快預計於今年 (2026年) 4月上路。屆時,行人號誌的規則將變得更加人性化,顯示小綠人時,行人可依照正常節奏通行,當小綠人開始閃爍時,已在路口者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者則改為建議性質的「避免跨入」。交通部強調,綠燈秒數設計足以讓民眾以正常速度走完全程,修法是為了保障高齡者與行動不便族群,避免他們因為擔心受罰而驚慌奔跑導致意外。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