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網友戲稱雙黃警示燈是「無敵星星」,以為按下去就能在路邊隨意臨停,但其實不僅違法,也是交通堵塞的元兇。針對民眾質疑是否按下閃黃燈就能占用車道,甚至害得後方車輛為了閃避而被迫跨越雙黃線、意外吃上逆向罰單的亂象。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絕非按警示燈就能草草了事。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線,無論車內是否有人、是否亮起警示燈,只要在紅線上臨時停車即違規。而黃線區域則相對彈性,在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20時之間僅供臨時停車,且必須符合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不過考量到實際需求,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補充,若駕駛人為了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則不受3分鐘的時間限制,至於每日晚間20時至隔日清晨7時,黃線區是完全開放給民眾安心停車。

根據現行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若民眾因貪圖方便而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外,最令駕駛人困擾的是「為閃避違停車輛而逆向」問題,警方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因客觀事實出於不得已而跨越雙黃線,原則上以勸導為主、免予舉發,若民眾已不幸被開罰,可在30日內向處罰機關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保障自身權益。

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執法核心在於確保交通順暢,而非單純以開單為目的,駕駛人若隨意占道,不僅影響車流,更可能間接釀成追撞悲劇。警方提醒,民眾停車時應嚴格遵守法令規範,切勿因一時私利挑戰公權力,共同打造更友善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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