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黃若維報導】一名男子日前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舉發,未按照規定繳納路邊停車費,遭開出8張罰單、共2,400元的罰鍰。該男子表示,自己從未駕駛過該車輛,懷疑身分證件遭到冒用,因此提起了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裁罰。
路邊停車未依規定繳停車費遭開8張罰單 男不滿提行政訴訟
據判決書記載,該名男子小明(化名)早在2024年3月申請,指定另一位男子小華(化名)為主要駕駛人。隨後該車輛多次在高雄市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卻未依規定在期限內繳納路邊停車費,交通局便向小明開出8張罰單、共2,400元的罰鍰。

男收通知懷疑身分證件遭盜用 法院撤銷原裁決理由曝
小明收到通知後察覺有異,他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小華,也沒有提出其擔任主要駕駛人的申請。法院審理時指出,監理站的承辦人在審理主要駕駛人申請書時,僅透過影本進行身分查驗等問題,確實存在證件影本遭冒用的可能性。
此外,法院也指出,小明收到舉發通知後也立即報案,對小華提出了偽造文書告訴,對此小明若真的有同意簽名,並不會冒著會被反告誣告的風險報案。雖最終該案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也未認定小明參與申請程序,已足以動搖申請書之真實性。
法院還表示,監理站先前稱該申請為臨櫃辦理,但後面又改稱是以郵寄方式申請,說法前後矛盾,「申請的人是誰?用何方式申請?」始終無法釐清,法院因此無法完全確信。最終法院認定,無法達到確信小明有同意小華擔任主要駕駛人,相關裁罰事實陷於真偽不明,因此判決撤銷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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