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汽車車窗、擋風玻璃隔熱紙透光率」首度訂出明確門檻,明定自2026年2月28日起,只要是新領牌車輛或後續定期驗車時,只要有黏貼隔熱紙,就必須符合可見光透過率標準,即先前公告之前擋70%、前側40%規定,避免因隔熱紙過黑影響駕駛視線,降低事故與行人死傷風險。

依公告內容,除經交通部核可之特定車輛外,新登檢領照車輛申請牌照檢驗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須達40%以上。其中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同時也新增要求,所黏貼的隔熱紙應具合格標識,以利辨識與查核。

在隔熱紙指引上,一般車輛以前擋風玻璃建議70%以上、前側窗 (A~B柱) 建議40%以上」作為標準,後側窗 (B~C柱) 與後擋則不另外限制。此外,公告也特別針對「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加嚴,基於乘車安全考量,除前擋、前側窗的上述要求外,再要求後側窗與後擋風玻璃皆要40%以上,另就前擋上緣15公分可黏貼範圍,不得遮蔽行車視野輔助設備、主動安全或被動安全防護系統。

交通部同步指出,這套透光率規範不只用於新車領牌,後續也將納入定期驗車標準,意即新車後續驗車仍必須滿足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至於舊車「不溯及既往」。同時,交通部也揭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建議廠牌、型號資訊 (共12家),並建議民眾可至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查詢,確認符合規範與驗車需求的相關產品。

除隔熱紙透光率外,此次修法也一併調整其他規定。交通部新增駕照管理方向,明定駕駛人在台駕車應依我國持照紀錄與管理規定辦理,若駕照遭吊銷、註銷、不得考領,或吊扣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正式駕照或國際駕照在台駕車或換發普通駕照。另也明定行人聽聞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時應立即避讓,穿越道路亦須以不阻礙緊急任務車輛動線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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