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宣布將修正行人過馬路相關規定,未來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在綠燈閃爍期間,即使民眾踏上行人穿越道 (俗稱斑馬線) 也不再認定為違規,等同不會再因此開罰。交通部指出,修法重點在釐清閃爍的意義是警告綠燈即將結束,而非用來處罰行人,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預計最快能在今年4月1日上路。

現行法規下,行人看到小綠人開始閃爍,若此時才踏進斑馬線,會被認定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號誌指示,並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開罰500元。也因此,不少民眾在準備過馬路時,見到小綠人閃爍往往會直覺加快腳步,甚至衝上斑馬線,卻反而誤踩「禁止跨入」的規定而挨罰。

交通部說明,小綠人綠燈本就分為「穩定」與「閃光」兩種狀態,穩定顯示時代表行人可穿越道路,閃光顯示時代表可通行時間即將結束。問題在於,現行規定把「尚未進入道路者」明確寫成「禁止跨入」,導致行人只要在閃光綠燈期間跨入斑馬線,就可能被開罰。但號誌閃爍的本意,其實是提醒還沒進入路口的行人「為安全起見要避免再進入」,並非要用來催促或處罰。

因此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調整綠燈顯示意義與用語,讓規範更貼近號誌設計目的。修正方向包含,小綠人穩定顯示時,刪除對行人「應快速通行」的要求。小綠人閃光時,已進入道路者由「應快速通過」改為「應儘速通過」,而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也就是不再把閃光綠燈踏入斑馬線直接視為違規行為。

路政及道安司強調,行人號誌閃光綠燈的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行人「停下腳步」,協助建立正確的穿越道路觀念,並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特別是高齡者。交通部也指出,此次修正預告期為7天,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天內,各界可陳述意見或洽詢,若法制作業順利,預計今年4月上路。
🚶♂️ 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新制對比
交通部預計 2026 年 4 月起上路
| 情境 / 狀態 | 現行規定 (舊) | 修法後 (新) |
|---|---|---|
| 綠燈穩定顯示 | 應「快速」通行 | 刪除「快速」要求,正常通行 |
| 綠燈閃爍時 (已進入斑馬線) |
應快速通過 | 改為「應儘速通過」 |
| 綠燈閃爍時 (尚未進入者) |
禁止跨入 違規者可罰 NT$ 500 |
避免跨入 不再認定為違規開罰 |
| 修法核心本意 | 具處罰性的強制規範 | 回歸「警告與提醒」性質 |
💡 為什麼要改?
過去法規將閃爍期間踏入視為「違規」,新制將其定義改為「提醒」,旨在保障高齡者安全並避免不合理的罰單,協助建立正確的道路穿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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