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肇事原因Top 3出爐,「這行為」最常被科技執法抓

機車族肇事主因第一名為「未依規定左轉」。(圖片來源/ 台東縣警察局)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近期針對機車事故進行分析,發現主要肇事原因前三名分別為,「左轉彎未依規定」、「不依規定讓車與闖紅燈」,以及「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另外,警方透過科技執法,發現許多機車騎士為貪圖方便,常忽略路口設有藍色圓形兩段式左轉的標誌而直接左轉,使得「未依規定左轉」躍升為機車易肇事原因榜首。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違規者將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第二名為「不依規定讓車」包括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等情況。(圖片來源/ 台東縣警察局)

居首的「左轉彎未依規定」,指機車未按照兩段式左轉方式行駛,第二名的「不依規定讓車」包括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等情況,同時與闖紅燈並列,第三名則是「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涵蓋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未及時開啟方向燈,或是開啟時機過晚等問題。對此,台東縣警方表示,特別是在台東市更生路與傳廣路口、中華路與四維路口、更生路與四維路口,以及中華路四段與臨海路三段路口等處,民眾無視標誌直接左轉的違規行為層出不窮。

    未依兩段式左轉規定行駛者,將依《道交處罰條例》第48條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圖片來源/ 台東縣警察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兩段式左轉規定行駛者,將依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闖紅燈行為則違反第53條第1項,罰鍰為1,800元以上至5,400元以下。另外,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第42條規定,將面臨1,200元至3,6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也規定,轉彎前30公尺即須開啟方向燈,且在變換車道或等候時不得關閉。

    交通隊隊長吳昇忠強調兩段式左轉政策未完全取消,須遵守兩段式方式轉彎。(圖片來源/ 台東縣警察局)

    台東縣警局交通隊隊長吳昇忠強調,目前兩段式左轉政策尚未完全取消,排氣量250c.c.以下機車在有相關標誌的路口必須遵守兩段式方式轉彎,即使無明確指示但路況複雜時,也建議採用此法以降低碰撞風險。另外,警方除了持續以科技執法取締外,也針對高肇事路段與時段加強巡邏,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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