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對父子因忘記機車停放地點,竟謊報失竊以求警方協助尋車,結果機車順利找回後,兩人也因觸法而遭起訴。近日,基隆地方法院宣判,因父子倆共同犯下《刑法》誣告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也就是說,若父子倆不願入獄,則須繳納36萬元罰金。

事件起於2024年10月28日,余姓男子騎乘父親名下的機車外出,行經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路時因機車故障,而將車輛停放路邊,步行至雙溪火車站搭乘火車返回基隆住處。事後,余男忘記停車位置,父子倆為了找回機車,於同年11月23日一同前往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百福派出所報案,謊稱機車在瑞芳火車站遭竊失蹤。警方受理報案後,先調閱瑞芳火車站附近路口監視畫面,卻找不到機車蹤影,後續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警方在雙溪區梅竹蹊路邊找到機車,揭穿父子倆的謊言。
在基隆地檢署偵辦時,余姓父子坦承犯行,檢察官依據警員證詞、報案紀錄及相關證據,認定兩人涉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另外,檢方也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

目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余姓父子明知機車並未失竊,卻向警方虛報失竊案以求協助尋車,不僅浪費偵查資源,也讓無辜者捲入偵查風險。不過,最終考量兩人犯後態度坦承、犯罪動機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若不願入獄,父子倆則須一共繳納36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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