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乙珮報導】屏東一名79歲陳姓婦人平日以種菜為生,為了自行運送、販賣,決定考取汽車駕照。她歷經4次汽車路考測驗都沒通過,最後鋌而走險詢問考官能不能「買駕照」,當場遭考官通報。所幸陳姓婦人日前已取得汽車駕照,且她過去從未有犯罪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無再犯可能,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阿嬤一生沒做壞事,全敗在汽車駕照
裁判書中指出,事件發生在2024年9月,陳姓婦人首先於9月初通過筆試,隨後兩個月內參加路考3次,卻都沒有通過。她在11月報考第4次路考,考試結束確定沒通過時,出口表示要給陳姓考官「所費」(台語,好處、小費),希望換到一張「通過」的路考證明。但當場遭到拒絕,還因小失大吃上官司
陳姓婦人向法院表示,自己平日種菜維生,要考取駕照才能開車賣菜,因為已經考了汽車駕照好幾次卻都沒通過,才會一時生氣想要賄賂考官。
法官認無預謀犯案、僅一時衝動
法官認為,陳姓婦人並未向考官說出具體賄賂金額,且她沒有當下拿出準備好的錢財,認為她只是一時失語,不屬於預謀犯罪、難認有賄賂行為。加上陳姓婦人高齡79歲,過去沒有前科;犯罪後坦承認罪、態度良好,可見悔意。此外,陳姓婦人在案發後前往駕訓班學習,已於判決前半年拿到汽車駕照,以後無再犯可能。
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行求賄賂罪,判處陳姓婦人有期徒刑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且於一年內參與2場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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