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為提升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近期持續推動「道路標線改造」。其中,新鋪設馬路邊緣的15公分白色實線,即路面邊線,用以區隔行車範圍與路肩。然而,過去曾發生騎士誤以為路肩可供行駛,因而釀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對此,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若用路人若任意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既定車道行駛,將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回顧過去,高雄市橋頭區曾因類似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當時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成功路時,因駛入路肩並未注意前方一輛轎車已停靠於15公分白色實線外側的路肩區域,導致直接追撞車尾並摔倒。騎士倒地後,後方另一輛機車因閃避不及,意外輾過其腿部,所幸經緊急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對此,高雄市岡山交通分隊表示,該輛轎車緊靠道路右側合法停放,並未違反相關停車規定,反而是機車騎士駛出道路邊線進入路肩行駛,已構成交通違規行為。

為改善交通環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近期在多條新建或翻新道路上,配合整體標線改造計畫,廣泛設置路面邊線。這條寬15公分的白色實線不僅能引導車流順暢行駛、轉彎時提供清晰軌跡,還能保留安全間隔,讓駕駛人在準備停車或臨時停靠時更安心。交通局強調,邊線左側為車道範圍,右側則屬於路肩,禁止行駛,僅準備停車或臨停才可駛出路面邊線。另外,以免民眾混淆,交通局補充,另一種寬10公分的白色實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供慢速車輛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標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的界線,為白色實線、寬15公分,且整段設置,但於交叉路口、劃有禁止停車或臨停線處,或有人行道的路段可免設。此外,若車輛任意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車道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將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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