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乙珮報導】台灣行駛車道複雜又多變,根據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統計,今年的事故總件數從年初累積至9月,高達29.58萬件,受傷人數超過39萬人。律師指出,遭遇車禍時應儘速拿到驗傷單,才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車禍受傷有過失 直接成立過失傷害罪
律師顏紘頤在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表示,車禍案件,如果對方受傷,您只要有一丁點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此外,一場車禍,很有可能肇事兩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就跟互毆有可能兩方都成立傷害罪一樣,不是過失多的一方成立犯罪,過失小的一方就沒事。

所以,發生車禍後,您該做的不是跟對方吵誰錯得比較多,而是趕緊就醫拿到一張您的驗傷單。完成這一個步驟,在接下來的刑事訴訟程序,才有機會立於不敗之地。如果您覺得自己只是小傷,所以沒有去驗傷,也沒提告對方,等到對方六個月快滿時才來告您,導致您收到傳票時已經過了6個月,無法再提告對過失傷害罪時,您將很難在官司中反擊了。
全丟保險公司處理就沒問題?
此外,顏紘頤指出,發生車禍時導致對方受傷、死亡,千萬不要覺得有保險就沒問題。因為保險公司只管民事理賠,不在意刑事官司。若保險公司開出的賠償太低,反讓對方一氣之下拒絕和解,導致自己成立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罪。「尤其是有些保險公司開出的理賠方案不含金額可能很高的勞動力減損這一項,金額差距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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