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時間,財政部討論修正《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研擬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以及貨物稅免徵優惠,期望加快電能車輛普及速度,並加速達成政府之節能減碳、淨零碳排願景。在修正案送往部會審議之後,昨日 (23日) 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條文,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免徵貨物稅確定繼續延長,到2030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先前舉行記者會,針對《貨物稅條例》還有《使用牌照稅法》修法方向討論,最終拍板延長電動車相關優惠。如今,修正條例終於在立法院通過,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中,立法院正式三讀《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內容,延長完全以電能動力車輛的貨物稅減免,還有免徵牌照稅等優惠時間。

三讀條文中明確提到,針對電動車車輛,無論貨物稅減免或免徵牌照稅都繼續延長5年,也就是時間延長到2030年12月31日止。其中,貨物稅部份,小客車在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徵,超過者則減半課徵,其他車種則全額免徵。另外,牌照稅方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提到,自100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114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達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同時考量電動車為燃油車之替代產品,因此決定電動車減免稅實施。

財政部預期,貨物稅減免跟免徵牌照稅能擴大電動車在台普及速度,同時利於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而且對於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皆有正面效益。經朝野黨團協商後獲得共識,後續將交由總統公布,並持續加強宣導供外界瞭解。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