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祁報導】台中市一名余姓男子日前於神岡區豐原大道騎大型重型機車,3分鐘內連續收到4張罰單,合計4,200元,原因為多車道不依規定駕駛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對於連續遭檢舉,余姓男子直言感受到檢舉人針對性極高,並感到十分厭世,豐原警分局也表示,依據現行法令,經過一個路口即可重新檢舉開罰,若不服可依法申訴。

遭人連續檢舉 騎士崩潰
余姓男子指出,他於10月30日上午騎大型重型機車,行經神岡區豐原大道一段至八段,短短3分鐘內收到4張罰單,罰單內容為多車道不依規定駕駛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總罰鍰金額達4,200元。他表示,檢舉人很有針對性,自己收到4張罰單很厭世。
豐原警分局說明,該案由後方車輛駕駛以行車記錄器檢舉,余姓男子有騎入機慢車道等違規行為,警方依據檢舉內容及現場錄影,針對每經過一個路口的違規分別開立罰單,警方強調,若騎士對開單有異議,可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民眾檢舉同一輛車二次以上違反同條例規定,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且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僅能舉發1次。警方此次依規定受理檢舉,針對經過不同路口的違規行為分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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