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保全協助停電動輔助車,誤觸前進桿撞死8旬婦「6女兒求償結果出爐」

彰化保全協助停電動輔助車,誤觸前進桿撞死8旬婦「6女兒求償結果出爐」(示意圖/ TVBS)

【編輯張哲輔報導】彰化一名89歲張姓老婦去年4月騎乘電動輔助車到醫院就醫,一名陳姓保全上前協助停放,卻誤觸前進桿,導致車輛暴衝,張婦當場倒地,頭部重創,搶救10天後仍宣告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另張婦的6名女兒對陳男、保全公司、醫院提民事求償,彰化地院審理後,裁定三方應連帶賠償6姊妹225萬5900元。

協助停車誤觸「前進桿」 電輔車暴衝害婦慘死

據判決,陳男去年4月起被派駐至醫院擔任保全,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殘障人士使用機車停車位」。去年4月17日上午11時5分許,張婦騎電輔車到醫院,陳男在協助停車過程中,不慎碰觸車子的「前進桿」,導致車輛突然往前暴衝。

張婦當場摔倒,頭部重創,受有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併中線偏移、腦疝、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傷害,送醫搶救10天後,仍在4月27日上午9時45分許,因中樞神經衰竭不治。陳男最初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最終還是認罪,法官審酌其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被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最初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最終還是認罪,法官審酌其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被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老婦6女悲痛狀訴 保全、保全公司、醫院全挨告

張婦6名女兒悲痛不已,向陳男、陳男公司、醫院求償。6人主張,自幼喪父,是母親一人拉拔子女長大,親子感情深厚,原本應能安享晚年,卻因陳男疏於注意,害母親無故枉死,自此與母親天人永隔。因此陳男雇主保全公司與負責指揮監督的醫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各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與喪葬費15萬5900元。

不過訴訟過程中,保全公司辯稱,陳男只是「熱心善意」協助張婦停車,並非故意。若他因而獲罪,恐怕將來無人敢幫忙,造成大眾冷漠以對的寒蟬效應,且認為每人150萬慰撫金實屬過高。

醫院則主張,院方與陳男之間是「勞務承攬契約」,並非是其雇主,保全是由保全公司負責招募、訓練、配發制服與支薪。另外,協助病人停車,也不是保全的工作職責,是陳男「個人幫助行為」。退萬步說,若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也應以每人10萬元為宜。

地院不忍失天倫 判決結果出爐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因陳男過失,導致張婦死亡,應負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調閱保全公司與醫院的契約,發現契約中寫明,保全警衛值勤工作包含「協助殘障人士使用機車停車位」,且醫院具管理、請求更換、面試履約人員的權利,因此在法律上也是「僱用人」之一,應與陳男負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求償金額,法官審酌,6名女兒痛失母親,無法享天倫之樂,精神上悲痛難忍,考量陳男經濟狀況,判陳男與保全公司、醫院應連帶給付大女兒50萬5900元(喪葬費15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5名女兒各35萬元,總計225萬5900元,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網原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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