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昫蓁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提高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明定機車無照駕駛最高罰鍰36,000元、汽車最高60,000元,並將累犯計算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第2次違規即祭出最高罰鍰,第3次再加罰12,000元,無上限累罰。交通部宣布,預計115年上半年實施新罰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提高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扣繳牌照,10年內3次以上累犯者罰鍰無上限加罰,車輛所有人比照駕駛人罰鍰處罰規定。
- 首次無照駕駛
- 汽車罰鍰36,000元-60,000元
- 機車罰鍰18,000元-36,000元
- 累犯累計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
2. 10年內2次無照駕駛
- 大型車80,000元
- 汽車60,000元
- 機車36,000元
3. 10年內3次以上無照駕駛
- 大型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24,000元
- 汽、機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2,000元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必須扣繳牌照,吊扣牌照期間:
- 初犯3個月
- 10年內第2次6個月
- 10年內3次以上1年
無照駕駛除了罰錢、移置保管車輛與扣繳牌照外,還會影響考照資格:
- 肇事致人受傷者禁考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禁考。
- 無汽、機車駕駛執照者將禁考1至2年。
- 駕照吊扣期間,駕駛車輛者,直接吊銷駕照,吊銷後禁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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