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小姐近日分享,去年花費56,000元購買一輛寵物電動車,卻在上路騎乘時遭警方開罰沒入,引發與業者之間的口角衝突。楊小姐當面向廠商質疑車輛無法上路一事,業者否認銷售時的承諾,還反控她妨害名譽並揚言「我們對你求償300萬元。」此事曝光後,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而警方指出,寵物電動車不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也不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能被認定成「動力器具」,且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事發可追溯至去年,楊小姐表示,當初購買時業者強調該車具備踏板設計,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規範可合法上路,但實際交車時並無踏板。日前她騎車上路不幸發生事故,經警方檢查發現車輛未經合格檢驗,當場被沒入並開罰。事後她前往寵物展向業者詢問,對方卻揚言「我們對你求償300萬元,已經交給律師處理了」。業者反駁,已明確提醒消費者該車沒有路權,不得行駛於一般道路,也強調雖然早期曾提及可在自行車道或依慢車靠邊行駛,但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上路後,已告知客戶這是「非道路用車」,並於合約上註明。

對此,警方表示寵物電動車不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範疇,僅能視為一般動力器具,若違規騎乘道路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另外,現行法律對電動車輛有明確分類,微型電動二輪車外形類似機車、以電力為主,需領牌、掛牌並投保強制險。電動輔助自行車則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必須具備踏板設計方可上路。而寵物電動車雖外型近似腳踏車,但主要依賴電力驅動,不符合上述類別,警方強調僅屬於動力器具,不得在一班道路上行駛,否則將依法開罰。

此爭議曝光後,網友熱烈回應。許多人表示「不能騎上路,要買來在家裡騎嗎?」、「覺得很奇怪不合法但是可以賣,卻不能在馬路上騎」、「原本想買欸,還好後來沒買」、「什麼叫做已經買了不用跟你講?」、「好可怕的公司,要求償300萬,但是自己販售的是無檢驗產品⋯」、「應該從源頭就直接禁賣才對」、「不能騎上路要買來在家裡騎嗎?」、「不能上路我花好幾萬買這台破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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