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可揪出毒駕,交通部擬修法納「唾液快篩」執法

交通部擬年底前修法,將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導入交通執法機制。(圖片來源/ TVBS)

近年來毒駕事件持續攀升,成為道路安全重大隱憂。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警方第一線執法工具,並明訂相關檢測程序與拒測處罰規定。該修法強調檢測過程需全程錄影,以確保透明公正,同時規定若駕駛人拒絕檢測,將面臨新台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2年等嚴厲處分。對此,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預計於年底前完成,期待有望遏止毒駕行為,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刑事警察局參外國作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執法策略。(圖片來源/ 刑事警察局)

相較以往警方攔查疑似毒駕車輛,因缺乏即時檢測設備,僅能透過採集尿液進行「事後追溯」鑑驗,難以及時防範毒駕危害。刑事警察局近年參外國作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執法策略,警方只需3分鐘即可判定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或吊銷駕照,達到即時人車分離、降低毒駕風險的效果。交通部現正增修相關執行細則,預計近期公告後即可投入實務執法。

警方採用「唾液毒品快篩」只需3分鐘即可判定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圖片來源/ TVBS)

此修法內容主要新增條文,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的檢測流程,以及拒絕配合的處置程序,例如檢測應以攔檢現場為主,若現場不宜,則需說明後移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進行。此外,須告知受測者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步驟、結果判讀方式等,若因產品問題或流程不符導致失敗,則需說明原因並重新檢測。關於唾液快篩的推動,行政院長卓榮泰於今年8月曾在道安會報中指示交通部增修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也表示,將全力配合修法,以補足現行尿液檢驗無法即時檢測的執法漏洞。

上個月,中壢發生一起男子疑毒駕心虛拒檢撞最後慘摔事件。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而關於罰則部分,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檢測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吊扣車牌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得沒入車輛。甚至,如果在10年內第2次拒測加罰至36萬元,第3次以上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18萬元,同時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針對慢車駕駛人 (如自行車) 拒測者處4千8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而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義務,駕駛人仍違規則加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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