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如襄、攝影鍾德榮】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駕駛未禮讓行人事件,引發民眾關注。一名駕駛人在無號誌路口處未優先禮讓行人,導致人車幾乎同時壓在斑馬線上。後方車輛駕駛將此情況錄影檢舉,卻收到「違規事實不明確」的回覆。經警方重新審視影片後,認為人車距離確實過近,將對違規車輛進行舉發。此事件再次提醒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應保持警覺,確實禮讓行人。
在大觀路上的一條無號誌行人穿越道,一輛車輛開進巷子時,雖然亮起煞車燈但沒有完全停下,還打方向燈準備迴轉。此時正好有行人正在穿越馬路,兩者距離非常接近。後方一名陳小姐目睹這一幕,認為該車未禮讓行人,便用行車記錄器拍下影像進行檢舉。
然而,陳小姐收到的檢舉結果顯示「違規事實不夠明確」,讓她感到不解。她表示,影片中清楚顯示車輛壓在線上,且與行人距離不到三條枕木紋。陳小姐強調,大觀路上這條行穿線沒有號誌燈,且斑馬線距離非常短,如果車輛沒有停下再開,很容易造成未禮讓行人的情況。
對於檢舉失敗的原因,警方解釋是因為影片開頭的角度不完整。在畫面中,當行人準備穿越斑馬線時,車輛也正要通過,但影片無法清楚顯示誰先碰觸到枕木紋,因此警方無法確定雙方距離是否在規定範圍內。陳小姐對此質疑,詢問側邊或斜45度角的畫面是否都不列入考量。
板橋分局交通分隊中隊長陳興菀表示,經警方重新檢視畫面後,認為該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距離約在3公尺內,大約是三個枕木紋的範圍內,有危害行人用路安全之虞,因此決定予以舉發。
警方進一步解釋,未禮讓行人的罰則為汽車罰款6000元。由於事發地點是無號誌的行穿線,審視標準會更加嚴格。警方也建議所有駕駛,經過有斑馬線的地方時,應多看一眼,多停一秒,以確保行人安全,也能保住自己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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