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祁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阿達(化名)於今(114)年4月25日上午9點36分,開車行經市區,當時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他不僅超速行駛,還未禮讓行人,導致撞飛一名婦人,使該名婦人頭部重創,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達未禮讓行人,嚴重漠視行人之人身安全,更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故加重其刑,判有期徒刑6個月。
這起案件發生在東區自由路三段,當時阿達開車由西往東行駛,行駛至自由路三段及復興路五段路口時,該處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還以60公里的速度行駛,撞擊當時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使婦人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經送醫後,仍於同日上午10點28分,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
法官認為阿達開車時,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嚴重漠視行人之人身安全,更使我國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之惡名,加重其刑,事後死者家屬無調解意願,因此未達成和解,審酌他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也沒有闖紅燈的情形,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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