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顏敏翔報導】在國道行駛除了要避免超速之外,車輛的行駛速度也不能過慢,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在國道5號雪山隧道北上路段發現一輛小貨車,前方無車卻僅以時速42公里行駛,遠低於最低速限70公里,遭科技執法取締,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警方23日於臉書粉專公布監視畫面,並幽默表示「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小貨車低速行駛國5雪山隧道遭科技執法取締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公布的監視畫面,該輛小貨車於雪山隧道限速70公里路段僅以42公里行駛,造成與速限差距高達28公里。警方表示,隧道內僅有兩個車道,前方無車卻以如此低速行駛,後方車輛因此受阻,提醒民眾行車務必保持安全距離。

法規明訂在國道或快速道路行駛速度低於速限可裁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於高速或快速道路未達最低速限,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該條文同時規範,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或變換車道、違規減速或停車等行為,皆為可裁罰範圍。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比起超速,烏龜車才是交通毒瘤」、「假日上國道,真的是一堆這種烏龜車」、「低於速限到一定程度就該吊扣駕照」、「違規車輛應採累計方式,對於違規次數越多,要加重處罰」、「比照超速辦理,罰太輕根本不痛不癢」。
TVBS新聞網原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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