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 (20日) 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酒駕肇事致人死亡者,規定其駕照將終身吊銷且不再能重新考領,進一步加強對酒駕違規者的懲處力道。
目前根據現行法規,駕駛人在發生重大違規肇事致人死傷後,即便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但如果在6至12年期間未再發生重大違規行為,仍能重新考照。此一規定被外界批評為「假終身」,認為是大開後門,有立委指出,酒駕肇事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應排除在可重新考照範圍之外。

根據交通部統計,重新考領駕照的人,2022年71人、2023年68人、2024年58人58人,但從自2006年到2024年間,只有20人在酒駕肇事被吊照後重新考取駕照。
交通部指出,過去終身禁考的規定依照大法官669號解釋,認為應該給犯錯的人機會,若未發生重大違規,則可在6年、8年、10年或12年等期限內,考取1年期駕照。爾後,必須連續連6年無違規記點,可換發至75歲的終身駕照。
如今,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針對特別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者,排除在可重新考照機會適用範圍,酒駕肇事吊銷駕照者,將是唯一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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