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局9月起試辦新規定,「拖吊前廣播」六都僅台北未跟進

新北市交通局宣布,自今年9月起試辦「拖吊前廣播」措施。(圖片來源/ 新北市交通局)

近日,新北市交通局宣布,自今年9月起試辦「拖吊前廣播」措施。要求所有拖吊車輛安裝廣播設備,在拖吊作業前先廣播,以提醒違規停車的車主儘速移車,以減少違停及維護交通秩序。不過,「拖吊前廣播」作業時間僅在每日的2個時段執行,且若在鄰近學校、醫療機構及人行道等地違停,則一律不廣播直接拖吊。目前六都中,僅台北市仍未實施拖吊前廣播的措施。

廣播時間只限於2個時段,分別為每日上午9至12時及下午2至7時。(圖片來源/ 翻攝自記者爆料網YouTube)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許芫綺表示,現行拖吊作業無需鳴笛或廣播,新制增設廣播機制,用來提醒車主主動配合,儘快排除違規停車的狀況。她也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影響周邊居民作息,廣播時間只限於2個時段進行,分別是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7時,以兼顧交通秩序與環境安寧。

部分違規停車地點因涉及行人安全,將不予廣播立即拖吊。(圖片來源/ 新北市交通局)

然而,部分違規停車地點因涉及行人安全,將不予廣播立即拖吊。這些地點包括鄰近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停靠區前後10公尺、併排停車或交叉路口10公尺內的違停車輛。交通局強調,「拖吊前廣播」僅為提醒與輔助措施,非執法必要程序,違規停車的舉發與拖吊作業,警察局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試辦期間,交通局將持續蒐集意見,力求在交通順暢與民眾權益間取得平衡。

違停的舉發與拖吊,警察局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圖片來源/ 宜蘭分署)

目前六都中,僅台北市仍未實施「拖吊前廣播」的措施。各縣市作法略有不同,桃園市以70至75分貝音量廣播警語,台中市則播放警語或警示音,而台南市以國、台語各廣播1次或鳴笛預告。另外,高雄市視情況播放警示語音2次以上,音量介於60至75分貝,但廣播非必要程序。對此,今年9月新北市試辦新措施後,六都僅台北市維持拖吊前不廣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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