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行人闖車道遭撞亡,駕駛開90km/h僅1.8秒反應判無罪

一名騎士誤闖快車道將機車停內線後步行,結果遭撞身亡。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過去,2023年6月在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台中大安段,曾發生一起致命車禍。一名郭姓騎士誤闖快車道,把機車停在內線,而人在車道上行走,隨後遭後方以時速約90公里行駛的吳姓駕駛撞擊身亡,因此,吳男被控過失致死罪。不過,經台中地方法院認定,當時吳男的反應時間最多僅1.8秒,難以認定有「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無法證明他能採取何種措施以避免事故,因此判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於2023年6月30日晚間10時許,吳男駕車沿台61線由北向南行駛時,突然發現內側車道有郭男的機車倒地,為閃避而向右側車道偏移,結果撞上正走在車道的郭男。撞擊造成郭男多處重傷,隔天上午9時許不治身亡。在檢警調查過程中,吳男強調「我完全無法反應,加上天色昏暗,並無過失」。而檢警發現,郭男的機車不明原因停在內側車道上,他本人則不知何故走到右側車道,吳男確實是在閃避過程中才撞上郭男。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曾發生許多交通事故。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為釐清事實,委託澎湖科技大學進行專業鑑定,專家依現場證據與數據,分析吳男的行車速度及反應時間等關鍵因素。根據鑑定報告顯示,吳男當時車速估計在90至108公里之間,而該路段限速為90公里。另外,一般而言駕駛面對意外路況的反應時間需2至2.5秒,考慮距離與燈光條件,吳男實際可用時間僅0.8秒至1秒,最多不超過1.5秒至1.8秒。

最後,法院認定事發為夜間無光環境,且行人禁止進入快速道路之車道。而當時,吳男已先閃避機車,又僅有極短時間應對郭男的出現,確實難以預防撞擊,也無法證明其有「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此外,依據鑑定報告,更無從主張他能採取任何可避免事故發生的措施,因此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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