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一名男子因不滿先前遭開罰單,竟在公有路燈上私自安裝「太陽能監視器」,2個月內檢舉369件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一共逾160件被裁罰。經過警方與監理站會商後,認定監視器設置違法,且錄影地點屬私人土地,因此決定撤銷所有罰單,並退還居民已繳納的罰款。對此,有民眾反應,監視器應作為自我防護工具,而非用來檢舉他人。

據了解,該名男子因自己曾被檢舉後,心生不滿化身為檢舉達人。自今年1月起,在社區內大規模進行舉發,2個月內檢舉369件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共有超過160件被裁罰,導致同社區的9成居民都曾遭其檢舉,而民眾紛紛向民代反應。據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透露,這名男子出於報復心態,在公務單位的路燈上,架設監視器設備,而且避免偷電,竟然還用太陽能發電,專門針對社區交通違規進行錄影蒐證。

對此,雲林縣斗六警分局第五組組長何圳生表示,這種帶有針對性和報復性的檢舉方式,已背離開放民眾檢舉的立法原意。警方補充,雖然沒有偷電,但違法設置的監視器,給的證據不具效力,因此決議函文雲林監理站,撤銷所有相關舉發的罰單。

經過警方、監理站等多單位會商後,確認監視器設置違法且錄影地點為私人土地,所有罰單均予撤銷。雲林監理站長陳啓文指出,有些人已把紅單錢繳掉、也沒有申訴,所以將全數退還款項給已繳納罰款的民眾。另外,警方提醒,若監視器設於自家土地,仍可作為檢舉證據,但私設可能觸及個資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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