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牌最高法院判車主勝訴,交通部擬檢討法規一律吊扣牌照

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判酒駕扣牌僅限駕駛與車主同一人,判車主勝訴。(圖片來源/ TVBS)

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酒駕吊扣車牌的行政訴訟做出判決,認為只有當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時,才適用扣牌處罰。過去,有一名車主因車輛被兒子開出去,酒駕導致車輛被扣牌,不滿而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車主勝訴,引發裁罰機關執行上的困惑。對此,交通部表示尊重法院所做的裁決,但也指出,將與相關單位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未來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只要涉及酒駕,車輛一律吊扣牌照。

交通部將檢討法規,未來若酒駕不論車主身分一律扣牌。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一名吳姓男子的小客車被兒子駕駛外出時,因酒駕被警方查獲,車輛牌照遭吊扣兩年,吳男認為只因車輛借予他人,感到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經審理後,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定現行法規的酒駕扣牌處罰,僅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因此判吳男勝訴。此判決導致裁罰機關在執行酒駕扣牌時面臨困境,交通部表示,尊重各處罰機關,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處理。

法院的判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僅適用駕駛與車主為同一人。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的扣牌處罰,應僅適用於酒駕駕駛人同時為車主的情況。法院認為,若車主不知情或未參與酒駕行為,連坐扣牌有違公平。對此,交通部說明,2019年修法時,立委提案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酒駕車輛均可扣牌,但未明確要求駕駛人必須為車主。也進一步坦言,若執法機關繼續扣牌,可能面臨行政訴訟敗訴及國賠風險,因此現階段將暫停對非車主酒駕案件的扣牌處罰。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未來租賃車輛的契約須明列禁酒駕,並提供書面證明以免責。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過去對車主是否「明知」的認定程序複雜,例如車主若在車內則視為明知,但許多車主否認知情,導致執法困難。因此,為解決爭議,交通部將會商相關單位審慎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第35條第7項與第9項合併,以明確規定不論駕駛人與車主是否為同一人,一律扣牌。此外,林福山補充,對於公司名下或租賃車輛,未來將要求契約明確禁止承租人酒駕,並需提供書面證明及管理措施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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