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露營風氣盛行,不僅帶動露營車市場向上成長,也催生了代客改裝服務的興起。改裝後的露營車配備水槽、馬桶、冰箱、冷氣等設施,宛如行動套房,讓旅行與露營更加舒適愜意。不過,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車輛領牌後1年內若進行改裝,且改裝金額達1.5萬元以上,即屬《貨物稅條例》定義的「產製」行為,需依法課徵貨物稅。此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直言「想錢想瘋了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車輛在領牌、登記、出廠或進口日的次日起1年內,若進行車身或設備改裝,且改裝金額達1.5萬元以上,即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所稱「產製」定義,需課徵貨物稅。即使改裝僅涉及車身或設備,仍因提升車輛使用價值而須納稅。對此,國稅局提醒,業者應自行檢視,若發現未依規定報繳者,應盡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否則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處罰。

以實際案例來說,假設甲君於今年1月3日購入1輛小貨車,並於1月5日領牌後,委託乙改裝廠將其改裝為露營車,改裝於6月1日完成,設備完稅價格為30萬元。乙改裝廠須在車輛出廠前,檢具相關發票向國稅局申報,繳納4.5萬元 (30萬元乘以稅率15%) 的貨物稅。而且,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已稅車輛、底盤或車身的改裝行為,廠商業者需特別留意。

此消息在PTT曝光後,引起不少人討論。有網友認為「 露營車改裝業者會集體炸鍋」、「貨物稅就是該廢了的過時稅制」、「臺灣的二手車價就是靠這些稅撐起來的」、「還在貨物稅,根本惡税法」。也有人質疑「加個行車紀錄器也課一下嗎?」、「這樣子機車改裝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甚至有網友怒斥「想錢想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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