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秉宏/攝影劉立宸】內政部2025年4月21日函頒訂定「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建議地下停車空間的充電設備應優先設置在地下一樓(B1),不宜設置在地下三樓(B3)以下,並應靠近外牆或車道出入口。然而,據了解目前台北市就有3成的公有停車場並不符合此規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救災風險。
台北市目前有約24,000輛電動車,加上油電混合車,比率超過14%,在六都中居首位。台北市公有地下停車場中,有30處的充電樁設置位置不符合內政部的新指引,例如瑞光社宅停車場、廣慈社宅停車場和萬華艋舺公園停車場的充電樁設置在地下四樓,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台北市在公有充電站的規範不夠完善,並且民間的充電樁完全沒有規範。

消防專家林金宏透過電訪表示,地下三樓(B3)發生火災與地下一樓(B1)發生火災所造成的傷害不同,B3的煙和熱會向上蔓延,可能影響到B2和B1,而B1發生火災時,相對的B2和B3受到波及的機會會減少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這些充電樁的設置是在內政部頒布新指引之前完成的,且部分停車場的B1、B2層未開放給民眾停車,實際上有設置困難,台北市停管處機電科科長許捷翔說明,內政部的行政指引是在2025年4月頒布,當時台北市的133個停車場的充電樁已經設置完畢,並考量到開放給民眾停車的位置及用電需求等因素,有些格位可能不能完全設置在B1。
台北市停管處承諾會再與委外廠商討論是否能夠先調整,並確保新建或新規劃的地下停車場會依照規定處理充電樁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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