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雙黃線要加罰未打方向燈?版主質疑「一罪兩罰」引爆討論

社群版主黃明昌因跨越雙黃線遭檢舉開罰,但令他意外的是,罰單中還加罰未打方向燈。(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愛秀水說秀水」)

近日,網路社群版主黃明昌因跨越雙黃線,遭民眾檢舉開罰,罰單包含兩項違規,分別是跨越雙黃線罰900元及未使用方向燈罰1,200元,總計2,100元,他將該事件Po上網討論,希望釐清罰則。黃明昌表示,對跨越雙黃線的罰款無異議,但對加罰未打方向燈感到不解。而鹿港警分局回應,2項違規為獨立行為,依法應分別處罰。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版主黃明昌對於另罰1,200元未打方向燈感到困惑,質疑是否真有必要。(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愛秀水說秀水」)

黃明昌在臉書社團《愛秀水說秀水》發文表示,事件發生於5月1日傍晚,在彰化縣秀水鄉水尾巷開車途中,他表示因在灣路上,為圖方便,截彎取直至雙輪跨越雙黃線,所以對900元的罰款無話可說。但對於額外加罰1,200元的未打方向燈,表達困惑且直言「感覺一罪兩罰」,他質疑在跨越雙黃線的瞬間,是否需要使用方向燈,此罰則邏輯令他感到納悶,他更指出,向律師請教後,對方回應一字「扯」。

版主黃明昌將事件發在臉書後,引發網友討論。(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愛秀水說秀水」)

彰化縣鹿港警方回應,接獲民眾檢舉後會審視影像及照片,依違規事實開罰。該名駕駛跨越雙黃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罰款為新台幣900元。另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第42條,罰款為新台幣1,200元。警方強調,變換車道必須使用方向燈,即使跨越雙黃線也不例外。此外,請示彰化監理站後,確認2項違規事實成立,因此依法開出雙重罰單。

    當事人黃明昌於臉書社團中的貼文,附上他當天事發的路段圖片。(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社團「愛秀水說秀水」)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應「感謝版主提醒,會注意的」、「遇到因違停車輛,導致必須跨越雙黃線,是可以申訴的」、「台灣的交通條例真的有問題,在雙黃線車道遇到前方臨停車輛只能等等等」、「台灣的交通真的是亂,越改越亂」。另外,部分網友認為現行規定導致駕駛困境,建議「 去監理站申訴」,甚至指出「有很多這種鄉道是整路都雙黃線的,連人都不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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