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綠燈左轉陷阱」令駕駛狂噴1800元!警方揭正解並研議增設標示

有些路口的綠燈左轉,卻還是被員警開罰,引來爭議。(圖片來源 / TVBS)

台中市近期頻傳駕駛因「綠燈左轉」卻因被認定「未依號誌行駛」而收到600元至1,800元的罰單,引發許多用路人不滿,甚至直指交通號誌宛如設計成「陷阱」。對此,台中市警局近日做出完整回應,針對民眾混淆的號誌規定提出明確說明,同時表示將參考其他縣市作法,考慮增設「允許轉向」標示,避免再出現誤罰爭議。

台中市近期頻傳駕駛因「綠燈左轉」卻因被認定「未依號誌行駛」而收到600元至1,800元的罰單,引發許多用路人不滿。(示意圖/ 爆怨公社)

據了解,此次爭議源於台中市內交通號誌設計種類眾多,除了常見的紅黃綠三燈式號誌外,還有四燈、五燈式號誌,使駕駛常陷入混亂。同樣是圓形綠燈,有的路口可自由轉彎,有的卻因未依箭頭方向行駛而遭罰。特別是在東興路一段與建國南路口這類高車流量、綠燈秒數僅約40秒的路口,駕駛往往在時間壓力下被迫左轉,結果卻收到高額罰單。

市議員陳雅惠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在沒有其他禁制標誌或標線的情況下,圓形綠燈代表車輛可直行或左、右轉,但現實執法中卻經常適用不同標準,造成駕駛人一頭霧水,難以適從。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在沒有其他禁制標誌或標線的情況下,圓形綠燈代表車輛可直行或左、右轉。(圖片來源/ 彰化縣警局)

對此,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公開澄清,目前交通號誌規則內部已有明確規範:三燈式號誌(紅、黃、綠燈)亮綠燈時即允許車輛直行、左轉或右轉。但四燈式、五燈式號誌因有直行或轉彎箭頭燈號,僅亮圓形綠燈時仍然可左轉,但亮箭頭燈時則必須嚴格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李文章也坦承,號誌設計確實相對複雜,一般民眾甚至部分基層員警可能會誤解,導致不同路口執法標準不一。他指出,這並非民眾之錯,要求駕駛強記各種複雜號誌配置的確「不太合理」,因此未來將研議在燈號下方加裝「允許轉向」、「左轉燈亮起才可左轉」等簡明標示,協助駕駛更直覺地判讀。

副市長鄭照新也強調,將責成交通局與警察局研議推出「號誌執法手冊」,並透過市府官網、社群媒體及駕訓教材廣泛宣導,盡力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四燈式、五燈式號誌因有直行或轉彎箭頭燈號,僅亮圓形綠燈時仍然可左轉,但亮箭頭燈時則必須嚴格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圖片來源/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此外,議員張芬郁指出,2023、2024年台中市交通罰鍰收入持續高居全台第三位,分別達22.4億和21億元,顯示民眾對於執法標準的疑慮極深。她建議市府應儘速調整「交通違規簡訊通知制度」,改善現行通知條件過於嚴苛且時效不足的問題,提供即時提醒以達到真正的安全宣導效果。

台中市警局表示,目前已在積極改善簡訊通知制度,預計今年9月就可實施新的通知模式,只要民眾被檢舉或告發,就會立即透過簡訊通知駕駛,減少不必要的罰單與爭議。

交通號誌本該是維護交通秩序的指引,而非用路人心中的「陷阱」。此次台中市的討論與檢討,或將成為其他縣市未來號誌設計與執法標準的重要借鑑,期待更直觀且易懂的交通環境早日實現,真正讓交通號誌回歸原本的初心: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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