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對於氣候變遷的重視,許多國家紛紛推動淨零碳排的政策,其中,鼓勵使用電動車以減少碳排放是主要策略之一。台灣亦步此趨勢,透過修法調整相關稅費以促進電動車的普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最近審查了公路法及停車場法的部分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計畫從2030年起,將電動車納入徵收範圍,此舉意味著電動車主未來可能需要繳納新的使用費。
這項提案由立法委員林俊憲等23人共同提出,修正《公路法》第27、28、75條,主張更名後的費用不僅僅限於燃料車,也應包括非燃料車輛在內。交通部則建議將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立法委員李昆澤強調,隨著電動車的數量從2018年的20萬輛增加到今年3月的88萬輛,收費制度應該要有公平性,目前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根據車種及排氣量來收取,每年約有500億新台幣的收入。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目前的「隨車徵收」方式雖然在財源穩定性上有優點,但無法真實反映車輛的實際使用狀況。他比較了「隨油徵收」及「隨里程徵收」兩種方式,前者能較好地反映實際使用狀況,但存在財源問題;後者則涉及技術上的挑戰,如何準確計算里程,並防止數據被竄改是主要考量。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則表示,「隨車徵收」方式較為簡單,也較易於被民眾接受。他認為雖然「隨油徵收」能更好地反映車輛使用狀況,但隨著電動車的普及,這種方式可能會導致財源減少。至於「隨里程徵收」,則需要考慮到技術問題及防範數據竄改的可能性。

陳彥伯透露,交通部已經委託運輸研究所進行全面檢討,預計在2026年底提出新的徵收及分配辦法,並研討從2030年起對電動車開始徵收新的「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這一系列的調整與改革,將對台灣的電動車市場及用車環境帶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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