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車佔用內車道 (即超車道) 問題長年未解,立委林俊憲認為此舉容易導致後方車流回堵,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降低。近日,林俊憲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與交通部長陳世凱,特別針對佔用內車道問題提出解方,認為內車道之「使用權」以及「速度限制」要分開,並要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該修法,建議內車道應比照大車模式使用中線車道,只能進行超車使用,助於提升車流順暢,進而改善塞車問題。

林俊憲在質詢中提到,國道內車道佔用議題長時間未有改善,並有民眾多次陳情反映,過去根據國道警察資料,內車道還曾發生車輛以76km/h的「龜速」使用內車道的情況,遠遠低於該路段最高速限100km/h,遭到警方開罰。林俊憲強調「內車道應該是超車道」,結果卻反倒被龜車佔用,相關事件引來民怨四起,無奈嘆「慢也要看情形」。

林俊憲補充,內車道佔用問題近年持續上漲,在高速公路部分成長達8.3%,去年取締件數達16,022件,而在快速道路上則漲幅更為誇張,達122%,從2023年的609件增加至938件。而且,林俊憲強調報告數字僅為冰山一角,因為國道警察曾向他反映取締上有困難,且沒有開放民眾檢舉,只能以國道警察巡邏開罰。

林俊憲表示,我國交通法規不合理,允許小型車以國道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但他認為內車道應該作為超車道使用。林俊憲舉例,國外道路之所以車流順暢,是因為駕駛沒有超車需求就不會開到內車道,並在超車完成後,隨即返回第二或中線車道,當內車道車輛看到後方有更高速車輛駛來,也會馬上讓道。

對此林俊憲認為,國道內車道應明確定義為「超車專用」,並比照大車模式使用,超車完成或是發現後方出現車速更快的來車,就應該主動退讓至其他車道。再者,內車道的「使用權」跟「速度限制」也應該分開,內車道提供給需要超車的人超車使用,速度限制則避免駕駛以最高速限佔用內車道行駛而不避讓。

林俊憲指出,比起在國道上放置路牌標語、道德勸說駕駛不要佔用內車道,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將內車道規範為超車使用才能解決相關問題。林俊憲坦言,塞車問題並非全部歸咎於車流龐大,少數車輛在前方行駛過慢也會造成回堵狀況,因此明確、順暢的超車道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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