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行人安全、杜絕駕駛人僥倖心理,交通部昨 (5日) 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針對汽車駕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若導致行人受傷,將加重罰鍰金額,造成輕傷將罰1萬8,000元,重傷者提高至3萬6,000元,最快將於6月底正式上路。

交通部指出,自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未停讓行人之罰則後,道路安全已有所改善。根據統計,2024年全台行人死傷人數為1萬7162人,較2023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死亡人數也從380人降至366人。然而,2024年仍有83起行人死亡事故為「駕駛未停讓行人先行」所致,占整體行人死亡案件約2成,顯示仍有駕駛人未落實讓行義務。

此次修正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違規情形,明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合法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若未停讓行人,或遇到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未停讓,導致他人輕重傷,將加重處罰金額。

目前罰鍰標準為未停讓行人致輕傷罰7,200元、重傷1萬8,000元,若致人死亡罰3萬6,000元。未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經過修法,致人輕傷罰鍰提高為1萬8,000元,致人重傷升至3萬6,000元,比照現行致死裁罰金額。

交通不強調,該案屬於交通部重大決策,旨在提升行人交通安全,且有公共利益必要性與急迫性,縮短草案預告期為14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修正草案預計最快於6月底前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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